欠债不还,法院也执行了,但债务人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资产,怎么办-环球快消息

时间:2023-01-13 15:43:53来源:法师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欠债不还,法院也执行了,但债务人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资产的,法院会中止执行,等待债务人有可以清偿债务的财产或者有能力执行时再恢复强制执行。同时债务人还会被列为失信人员,限制高消费。债务人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如果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关键词: 中止执行 欠债不还 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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